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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伤残四级增加426元/月

来源:中新网发布时间:2022-06-24 14:18   阅读量:6233   

今天,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日前,上海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为:第1—12个月的缴费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缴费标准为1644元/月,延期缴费标准为1420元/月。

日前,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或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负伤且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津贴在2021年享受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其中:伤残一级增加532元/月,伤残二级增加489元/月,伤残三级增加462元/月,伤残四级增加42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伤残一级8824元/月,伤残二级8226元/月,伤残三级7730元/月,伤残四级7230元/月

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进行调整,其中: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529元/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增加423元/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增加317元/月调整后,生活护理费标准为:自理5698元/月,大部分人4559元/月,部分人3419元/月

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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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小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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