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本土高科技和专业化,创新型企业有望在一定额度内自主举借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小的限制。 日前,为落实稳定经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以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举借外债,帮助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型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举借外债早在2018年3月就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地,旨在鼓励创新,支持中小微高科技企业健康发展随后,2020年外管局将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沪,鄂,粤,深等9省,并进一步提高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外债便利化水平也就是说,上述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的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举借外债时,可以突破可举借外债最高额度为净资产两倍的限制,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具体来看,《通知》扩大了试点地区范围,由前期9个省份的特定地区扩大到17个省份的全部地区。 具体来看,外管局允许天津分局,上海分局,江苏分局,山东分局,湖北分局,广东分局,四川分局,陕西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分局,安徽分局,湖南分局,海南分局,深圳分局,青岛分局,宁波分局开展跨境高新技术和专精创新企业。 此外,前期已试点的9个省份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1000万美元等值额度内自主举借外债,较之前的500万美元额度翻了一番。 此外,《通知》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扩大了试点主体类型,增加了专精特新企业。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