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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资金支出范围扩大有力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项目法进行支出分配

来源:中国网发布时间:2022-07-04 17:15   阅读量:10637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最近几天公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贴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车辆购置税资金范围。

根据通知,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即增加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作为车辆购置税资金的支出范围,按照项目法进行支出分配其中,重要港区公共基础设施在东部和西部地区分别按工程造价的50%和60%给予补贴,其他港区的公共基础设施,东部和西部分别按工程造价的30%和40%给予补贴

通知规定,重要内河运输支出,除《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内河应急抢通支出根据项目法,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中央财政权限内的西江航运干线航道,国际通航河流航道等应急抢通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的实际支出的100%给予补助,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事权的其他高等级内河航道和其他重要航道等应急抢通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的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值得注意的是,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应急航道维护勘测,疏浚,清障,水工建筑物及通航建筑物内设备设施的应急修复,通航建筑物内闸室及引航道疏浚等,不得用于人员和办公费用

通知还规定了川藏铁路配套道路的补贴方式和标准川藏铁路配套公路涉及国道,普通国道,西藏自治区省道和国省桥梁检测加固项目,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法拨付资金其中,续建项目按交通运输部出具的项目资金意见函批准的补助标准执行积雪山区路段紧急停车区,国省桥梁检测加固工程,四川省涉藏地区国道318折多塘段,海子山段,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的总投资的10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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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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