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草案,在全国首次将患者的临终决定权——生前遗嘱写入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于2017年1月1日生效,这一时隔5年的修订被描述为2.0版本,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对生前遗嘱设置了专门条款。根据第78条: 医疗机构在收到符合下列条件的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前遗嘱后,在实施无法治愈的损伤或者濒临死亡的末期医疗措施时,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遗嘱的意思表示: 采取或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抢救措施,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不进行原发病连续治疗, 公证或者由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见证人不得是参与患者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 书面或者录音录像,除公证外,如果是书面的,应当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时间,如果使用录音或录像,应当记录遗嘱人和证人的姓名或肖像以及时间。 具有法律效力的生前遗嘱患者可以提前自行安排。 昨日,深圳市人大召开法律解读会,首次对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进行公开解读,并回应了生前遗嘱等热点问题。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特别强调的是处于不治之伤末期或者临终状态的患者这是医学判断,不是你怎么想或者别人怎么想,而是医疗机构做出的医学判断第二,是否采取医疗措施就是不采取医疗措施实际上仅限于采取或不采取插管,心脏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及继续治疗原发病第三,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生前遗嘱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按照生前遗嘱执行首先,病人可能会违背生前遗嘱此时撤回当初的决定,也是尊重他的意思最终决策权是根据诊疗规范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 生前遗嘱是指人们事先签署的,也就是在有意识的情况下,写明在无法治愈的伤害或死亡结束时,想要或不想要什么样的医疗护理的指示性文件这一新法律对于无法承受过度抢救痛苦的临终病人来说是一大福音当各种导管插入患者体内时,患者就失去了交谈和交流的机会,几乎无法表达自己的想法即使病人因抢救过度而非常痛苦,也只能被动承受,直到生命的尽头有生前遗嘱就不一样了患者可以提前自主做出安排,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有创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而且这份生前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不用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长期困扰临终患者家属的一个难题也有望得到解决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