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讯最近几天,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在提取政策上,职工及配偶拥有省级中央财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按月对冲后仍有剩余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本息为由提取剩余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方面,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以上的,在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一次其中,如需变更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款方式,需向贷款所在地商业银行提出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5月24日,省中心还下调了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利率1—5年期贷款利率下调50BP,5年期以上利率下调20BP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