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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和出租人可继续选择采用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核减的会计处理规定

来源:东方网发布时间:2022-05-31 09:28   阅读量:13515   

本报记者万静最近几天,财政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免适用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配合落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称,因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导致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核减,延期支付等租金优惠,核减后租金对价较核减前有所降低或基本不变,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确定租赁其他条款无重大变化对于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款的减少,承租人和出租人可继续选择采用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核减的会计处理规定由此产生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应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核减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通知还明确,本通知不适用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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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燕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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