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